本规程规定了波尔山羊棚圈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筑要求、施工技术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牧区、半农半牧区舍饲养羊,农区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适于存栏50—1000只羊群规模使用,其它规模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3基本要求
根据波尔山羊的生物学特性及对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的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建造波尔山羊棚圈。采光性能好、易封闭的覆盖材料,尽可能地利用太阳辐射热和畜体本身所散发的热量。
棚圈应便于通风换气,防止舍内结露,但要避免贼风,创造有利于波尔山羊生长发育和生产的小环境;减少能量损耗,降低维持需要。
4建筑要求
4.1棚址选择
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地段平坦且排水良好之处,应避开冬季风口、低洼易涝、泥流冲积的地段,并要考虑放牧、饲草(料)运送和管理方便。
4.2建筑朝向
坐北朝南或南偏东不大于15度。
4.3建筑型式
棚圈可采用地面饲养或高床饲养(楼式羊舍)。建筑型式有开放式、半开放式;接羔舍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密闭式。屋顶可采用单坡、双坡、不等坡或拱形。
4.4舍内平面布置
采用单列北走道形式,走道宽以1.0—1.2m、饲槽宽以0.6—0.8m为宜。
4.5建筑尺寸
棚舍跨度不宜过小。单坡屋顶的跨度以6m左右为宜,北侧檐高不小于1.8m,南侧檐高不应低于2.5m。双坡、不等坡屋顶的跨度以9m左右为宜;拱形屋顶的跨度以9m、12m为宜,檐高不小于2.4m。
如采用高床饲养,床面距地面及距屋架下弦以1.7—1.8m为宜。棚舍长度可根据场地的地形走势、建筑结构材料、饲养规模来综合考虑。
羊群在200只及其以下时设一个圈门;超过200只,每200只设一圈门。门宽不小于2.Om,高1.8—2.Om。
4.6棚圈占地面积
每只成年波尔山羊所需的饲养面积以0.8—1.Om2为宜,每栋棚圈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棚圈南侧设运动场,运动场面积以棚舍建筑面积的2—3倍为宜。接羔舍所需面积可按羊舍建筑面积的1/10计算。
草料堆放可采用草垛或草料库,布置在距棚圈20m以上的侧风向处,占地面积按每100只羊20m2计算。羊群规模在500只以下时,若不设单独的草料库,可考虑在棚圈内临时堆放部分草料,其棚圈建筑面积可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增加。不同规模羊群所需面积参见下表。
规模(只) | 50 | 100 | 200 | 500 | 1000 |
建筑面积(m2) | 45—55 | 90—110 | 180—220 | 400—500 | 800—1000 |
运动场面积(m2) | 90—150 | 180—300 | 360—650 | 800—1500 | 1600—3000 |
草料堆放占地面积(m2) | 10 | 20 | 40 | 100 | 200 |
4.7通风与采光为满足采光、冬季保温排湿、夏季降温及排除舍内污浊空气的需要,应加强通风换气,棚圈不宜封闭,宜在南墙和北墙开设窗户。南墙可通风面积不宜少于舍内地面面积的10%,北墙可通风面积取南墙的50%—60%。
8湿度
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75%。
9抗风雪
低于当地民用建筑抗风雪强度设计规范要求。
10抗震
震裂度设计可按低于当地民用建筑1度设防。
11栋间距
群规模较大需建设2栋以上棚圈时,栋与栋之间应保持3—5倍檐高的间距。
12供水
稳定的水源,水质良好。冬季水槽中的水温应保持在0℃以上。
13粪污处理
在距棚圈50m以上的下风向设堆粪场,对粪便集中处理,经自然堆沤腐熟后作为肥料使用。
4.14防疫
应严格按照兽医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注意净污分道,防止交叉;不从疫区购买羊只;对病羊及外来羊只,在远离棚圈20m以上的下风向处利用活动围栏进行隔离观察;做好羊群、人员、圈舍、设备、运输车辆等的清洗消毒,人口处设消毒槽;在饲养区四周宜设置防疫沟或隔离带。具体可参见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15防火
应达到GBJ 39—1990的要求。草料堆或草料库宜设在棚圈侧风向处,并保持20m以上距离。确保安全用电,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及工具等。
5建筑材料
5.1墙体
宜用砖或复合夹芯板等新型材料,也可用片石、土坯、草泥、土板等。
5.2门窗
宜采用塑钢等新型材料,也可用木料、竹等材料。
5.3屋面
保温部分采用草泥或复合夹芯板等新型材料,采光部分采用塑料中空板、塑料薄膜等透光材料。
5.4地面
采用三合土、砖等。
5.5结构骨架
采用钢、木、竹、玻璃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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